北陆药业(300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3][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担任[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3]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发布选举公告时报送备案材料并披露[18] - 深交所审查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独立董事解职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提前解除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