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0] 章程与公告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8]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40]
国投智能(300188) - 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