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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港通医疗港通医疗(SZ:301515)2025-05-21 11:0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公司当年盈利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30]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0] 章程修订相关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无实质变更[44] - 修订议案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