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相关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9][22]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22]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23] 报告相关要求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文件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审计部保存10年[24]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8]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8]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