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博硕科技博硕科技(SZ:300951)2025-05-20 13:19

交易报送标准 - 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交易事项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送[5] - 交易标的去年营收占公司去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送[5] - 交易标的去年净利润占公司去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送[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送[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去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送[5]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9]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天报告,1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8] - 签署重大事件协议,当日报告协议主要内容[18] - 重大事件协议内容或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等及时报告[18] - 重大事件有其他进展或变化及时报告[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