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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5-05-20 12:3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内[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净利润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2] 其他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需及时关注披露[10] - 控股股东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14] 报告时间与责任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各部门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7] 报告制度与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1]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23]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