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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5-05-20 12: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17]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拟发言股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会议秘书处登记[25]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及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人数[3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人数[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39]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3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1]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3] - 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时应及时修订[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