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5-05-20 12:3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薪酬、境外产品设备等,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顺序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0]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5] 风险披露与监督 - 公司出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5]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人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公司内部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6]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6]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再报告并公告深交所[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办法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