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责任人与协调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 指定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指定网站[9] 暂缓披露规定 - 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0] 文稿审核与披露流程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11]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1]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报告等文件和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11] 报告编制与报送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需及时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报告[2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23]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5] 免披露业绩预告情形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6]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6]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8] 其他需披露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披露时点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31]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32] 部门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各部门发生规定事项需按四个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公司各部门报告规定事项时应附上五类文件[35] - 公司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5] -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5] 责任追究 - 公司对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分[35]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按泄密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公司对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审核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负责人变更报告 - 公司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两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9]
金富科技(00301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