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0006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5][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等多项条件[3] - 公司要审查其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明确保护责任[12]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8]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8]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过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程序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不再聘任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团队成员有七种严重行为时公司不再聘任[13][1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