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05-19 12:01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交易对方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控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 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