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人员与报告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7]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至少每年评价并提交报告一次[12] 审计档案查阅 - 公司跨部门查阅审计档案,先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审部负责人核准[10]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10] 审计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内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申请复审[21] - 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复审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21] - 若同意复审,内审部在三十日内进行复审[21]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送董事会[20] -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20] - 审计委员会收到审计报告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计决定[2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4]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控鉴证报告(如有)[1]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做专项说明[1] - 专项说明应包括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意见、消除措施等[1]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3] - 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睿智医药(300149)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