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0]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4]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8]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报公司董事会[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偿债,逾期未清偿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并披露信息、采取补救和追偿措施[19][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2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报告并提供资料[22]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27] - 公司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9]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 违反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4]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深科达(6883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