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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双星新材双星新材(SZ:002585)2025-05-18 07:45

股本与发行 - 公司2011年5月13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6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7428712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38][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4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须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13] -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可行使出售、收购资产等职权,超30%视为重大事项[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1次利润分配[162] - 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1]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