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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保立佳保立佳(SZ:301037)2025-05-16 12:5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记录[7] - 最近36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0] - 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 - 特定事项与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与公告同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3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6]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未采纳应报告[30] 年报相关 - 对年报真实性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陈述理由[34]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4] 其他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33] - 安排与审计会计师见面会[34] - 董事等应配合履职,否则可报告[38]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8]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38] - 不得取津贴外其他利益[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执行,抵触以法规为准[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