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前二月提交次一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报[18] - 实施审计三日前下达审计通知书[1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日内完成内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内部控制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经审议通过[3] - 审计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等,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 - 重点检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事项[22] - 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内审计划[2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23]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5]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在年报“公司治理”章节披露[3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或与董事会意见不一致说明原因[26]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8] - 有功内审人员和检举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8] - 违规单位和个人及审计人员,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8][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