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SH:688251)2025-05-16 12:04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15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15 - 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 - 300万元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 - 3000万元或超3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7]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2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货币单位一般指人民币[28] - 制度所称“公司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若全部现金出资且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出资额达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