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披露责任人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保密工作[41]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并报告财务重大事件[4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5] 披露内容 - 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9] - 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披露重大信息[9]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告原因等[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特定情况半年报或季报也需审计[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相关文件[18] 停牌情形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或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停牌不超2个月[19] -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改正停牌不超2个月[1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六种情形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1] 其他披露情形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披露[2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超1000万元且占比达1%以上需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重大风险情形需披露[29] 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撰写或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3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或审核并披露,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33][34]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34] 保密与档案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5]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为十年[42]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审批与责任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级审批[49] - 提供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需提供保密函并要求签署回执[38] - 公司董事等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52] 内控与监督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防止泄漏[55]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控定期或不定期监督[5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57]
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