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报告审议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21][22]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编制报告、审核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公告[22] - 重大事件等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相关部门报告、秘书判断、组织编制等程序[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1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公司董事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7] - 董事长等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分及要求赔偿[37]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3]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1]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40]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0]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1] -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2]
利群股份(601366)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