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与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的交易时间[14] 表决相关规定 - 类别股股东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多项事项[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1] 计票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2]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7]
银河磁体(300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