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薪酬与利益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5] - 任职后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