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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沃尔核材沃尔核材(SZ:002130)2025-05-12 11: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香港联交所主板或GEM上市发行人董事[6]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2]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