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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恒顺醋业恒顺醋业(SH:600305)2025-05-12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5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647.1528万元,股份总数为1,106,471,528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不少于5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8]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9]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3名[90] 管理层相关规定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5][99] - 子公司经理层成员聘期3年,签订聘用协议和经营目标责任书[103]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后,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合并、解散与清算相关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清算组应在15日内组成开始清算[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