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62207220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6220722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2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日[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6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64]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书面提名[5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等书面提名[5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6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9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0]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
海 利 得(002206)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