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7]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2/3以上同意[2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主持安排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安排[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主持安排[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持安排[21] - 经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1]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报告工作[31] - 股东可质询建议,主持人应答复说明[3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分红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36]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草案拟订及生效方式[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