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 利 得(002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利得海利得(SZ:002206)2025-05-12 10:31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9]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9]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电子通信召开[14]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7]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等无正式审计报告先依草案决议,后再作相关决议[20]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1]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23]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8]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