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SZ:300767)2025-05-12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用资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3]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9] - 节余超计划资金30%,需股东会审议[2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超募投入项目变化或金额差异超50%,公司履行变更程序并披露[29] - 股东会批准变更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三次[30] 报告与核查要求 - 公司当年有募资运用,董事会出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2] - 募集项目进度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3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公司披露收益情况[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措施并披露[33] - 独立董事超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4]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募资情况[34] - 保荐机构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6]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3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