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SZ:300767)2025-05-12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内容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过半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过半审计委员会成员可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23]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14]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等内容[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7]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34]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34]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不得修改提案[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41]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或盖章,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4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