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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SZ:300767)2025-05-12 10: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达或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13]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