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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5月修订)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SZ:300767)2025-05-12 10:3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股东通知义务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公司[6]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时应通知公司[6][21] 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且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障中小股东投票权等权利[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6] - 控股股东做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需提供履约担保[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操纵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12] 股份出售及减持限制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自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17] - 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为破发,相关主体不得减持[18] - 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破净,相关主体不得减持[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