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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精智达精智达(SH:688627)2025-05-09 12: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要点 - 董事候选人资料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等内容[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股东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