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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3001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先锋新材先锋新材(SZ:300163)2025-05-09 11:18

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进行修订[34]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全部修订为“股东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和“监事会”[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5][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审议通过[2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不超二分之一[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6] 其他规定 - 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由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