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5-09 11: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议案,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3]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等章节[3][4]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股份相关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1]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有权要求[1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诉讼[13][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4] - 股东滥用权利或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责任[14][15]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有金额标准[17] - 公司对外担保不同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董事会等对股东请求有响应时间要求[13][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董事会成员构成有要求,独立董事等有任职规定[30][31] - 董事辞职有披露和补选要求,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一年有效[28][29] 董事会权限与运作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资金、资产运用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33]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有时间和通知要求[33] -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有票数要求[33] 其他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报告[36] - 公司分配利润和公积金使用有规定[36][37] - 公司合并、减资、解散等有相关程序和规定[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