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电热(300217)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东方电热东方电热(SZ:300217)2025-05-09 11: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价定价[12] 审批流程 - 相关部门拟发生关联交易需书面报送总经理,3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通过后有关部门5个工作日完善材料报总经理,总经理2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15]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股东会审议[23] 披露与评估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9][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31]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31]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3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或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33]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34]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作废[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