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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002212) - 〝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天融信天融信(SZ:002212)2025-05-08 12:3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260人[5] - 涉及标的股票规模不超1625.0907万股,占股本总额1.3778%[6] - 资金总额上限不超61590938元,份额上限不超61590938份[9] - 存续期为84个月,届满前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可延长[10] 股份回购与受让 - 2023年1月15日首次回购股份5962219股,占当时总股本0.50%,成交金额101427174.14元[7][8] - 2024年7月30日后续回购股份11232400股,占当时总股本0.9523%,成交金额59998840元[8]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16250907股,含首次5018507股和后续11232400股[8] 解锁安排 - 首次受让部分过户起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比例50%、30%、20%[11][12] - 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分配预留份额,过户起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比例50%、30%、20%[12] - 预留部分解锁安排依分配时间不同有不同规定[14][15] 业绩考核 - 首次受让部分2025年解锁100%需营收不低于2024年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解锁50%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16] - 2026年解锁100%需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解锁50%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17] - 2027年解锁100%需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解锁50%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18] -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依分配时间不同有不同规定[19][20] 个人绩效与解锁比例 - 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A、B、C、D、E对应解锁比例为100%、90%、80%、60%、0%[21] 交易限制与流程 - 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2] - 董事会拟定草案,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文件[23] - 公司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公告[23]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实施[24][25] 管理与决策机制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26]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30]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31]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开会,主任召集,至少提前1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3] -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34]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4] -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可传真方式进行并签字[3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至计划实施完毕[35][36] 变更、终止与清算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0]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届满前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可延长,或满足条件可提前终止[41] - 终止后,管理委员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财产[42] 权益与分配 - 存续期内,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股份资产收益权[42] -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权益,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43] -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收益分配事宜[44] 持有人特殊情况处理 - 持有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已解锁份额一般不变,未解锁份额按规定处理[45][46] - 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解锁份额不变,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置[47] - 因执行职务身故,份额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未解锁份额按规定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纳入解锁条件[47] - 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解锁份额不变,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置[47] - 因触犯法律法规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全部收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置[48] - 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全部收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置[48] -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的份额是否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48] - 未重新分配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等方式处置[4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50] - 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承担[5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