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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5-05-08 11:1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共8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397,698股,占总股本35.8595%[3]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4人,代表股份246,693,10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07%[3]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866人,代表股份6,704,598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0.9488%[3]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52,978,2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8345%[6]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52,976,1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8336%[7]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同意252,967,4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8302%[9]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252,972,4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8322%[10] - 《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52,704,8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7266%[11]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252,812,93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7692%[12] - 《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52,796,79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99.7629%[14]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同意252,678,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1%[18]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反对611,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18]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弃权10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18] - 中小股东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同意5,985,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02%[18] - 中小股东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反对611,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5%[18] - 中小股东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弃权1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18]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18] 其他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9] - 备查文件含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 - 备查文件含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