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SH:603125)2025-05-08 1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5] 信息披露媒体与变更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8] - 公司变更指定报纸或网站需两个工作日内报告[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9]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满足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9]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0]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需关注情况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关注[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5]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公告进展[27] -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订立重要合同等情况可能影响公司[24]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亏损等情况需关注[24]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变动等情况需关注[24]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等计划及股权结构变化需关注[24] -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需关注[24] 临时报告处理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报告送达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定期报告草案供董事审阅[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6] - 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报告[38]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公司董事长等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相关内容[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1]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并保管[41] 人员责任与制度执行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1]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43]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43]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3] - “以上”“超过”含本数[43]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