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603281)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5月)
资金管理 - 制度防止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8] 独立性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人员、资产、财务等应分开独立[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通过[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关联交易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8] 违规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可冻结主要股东股份[9] -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报告监管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