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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骆驼股份骆驼股份(SH:601311)2025-05-06 10: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办事部门[12] 控股股东变更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告[13]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15] - 信息报告应在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进行[22] - 拟报告信息需经所在部门等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16] 董事会秘书权限 -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报告义务人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2] 重大信息知悉报告 - 董事等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长[20] 信息进展关注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下应第一时间报告[21] 责任承担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17] 违规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9] 经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