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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骆驼股份骆驼股份(SH:601311)2025-05-06 10: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5] - 与会股东每股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5] 投票权及当选规则 - 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8] -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票数不超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7] - 按候选人得票数量以拟选举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产生当选董事[10] 特殊情况处理 -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排名在前的当选,相同的重新选举[11] - 经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数,已选的当选,剩余的重新选举[12] - 经三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再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12] 实施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