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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SH:600408)2025-04-29 16:3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特定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按规定计算[23]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2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2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3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作出后第1日[33] - 公司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但不得授出法定职权,授权应明确[37] - 未经同意董事会不得转授权,应提交授权事项报告[37] - 股东会可变更、终止或延长对董事会授权[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