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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SH:600408)2025-04-29 16:3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4] 审计相关流程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研究公司与审计机构关系,每年索取资料了解其独立性政策程序[9] - 至少每年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见讨论审计费用等事宜[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0] -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0] 经费与材料 - 公司提供审计委员会履职所需经费,用于支付审计服务报酬等费用[11] - 工作机构向其提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书面材料[13]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呈送有关资料[13] - 会议应由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 可书面议案表决,符合规定人数议案即有效[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5]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15] - 会议应有完整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