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0]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1]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并提议股东会选聘[14]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18]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