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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605287) - 德才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SH:605287)2025-04-29 16: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2]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问题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 董事与监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12] -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3][14]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13][1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1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审议批准非关联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资产净额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80%等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7]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均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8]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0] -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