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0]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特殊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2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协调组织相关工作[21]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知会秘书处[2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3]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9]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披[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7] 报告起草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管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1]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经董事长、董事会等审定或审批后披露[31][32] 问询与审核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问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2] - 公司相关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处审核[32] 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35]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年报需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0] 沟通与采访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3] - 接待证券分析师前确定回答原则和界限,记录会谈内容,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44] - 接受媒体采访后要求提供报道初稿,有误或涉未公开信息要求纠正或删除[44] 再融资与业务信息管理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5] - 商务等业务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否则不提供[45] 重大事项处理 - 商谈涉及重大事项且信息难保密或股价异常,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46] - 知悉股东等商谈重大事项且信息难保密或股价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47] 保密协议签订 - 与可能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4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批评等处分,可要求赔偿[52] - 披露信息违规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5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并修订[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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