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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68862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禾信仪器禾信仪器(SH:688622)2025-04-29 14:4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并集中管理[5][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经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4][19]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需投资主业,经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公司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除仅变更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8]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