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12] - 交易达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13] - 交易达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4] - 交易达第七条标准,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对价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1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4]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32]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应当及时披露[34]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2][2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31]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46]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金额以下,由董事会审议[4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金额以下,由董事会审议[4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4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53] 其他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相关规定[13]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等主体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另有规定除外)[21]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6]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29]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协议[26]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得使用募集资金[29]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30] - 合同履行预计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关注[35]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关注[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9] - 制度规定关联股东的八种情形[58] - 制度规定关联董事的六种情形[58][5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0] - 制度若与相关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60]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0] - 原《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同步废止[6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61]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