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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海药业华海药业(SH:600521)2025-04-29 14:48

制度发布 - 制度将于2025年4月发布[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主体[8] 报告类型及编制披露时间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16] 信息披露要点 - 信息披露及时一般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等[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流程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收集上报、董秘审查编制、董事长或董秘审定签发[35]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秘组织等多环节[36]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秘协调披露,董事长督促[3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特定条件[3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申请发布更正等公告[37] 责任与赔偿 - 公司董事会成员对虚假记载等负法律及连带赔偿责任[42] - 控股股东等不配合问询或披露工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