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管理机制 - 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财务负责人发现占用资金应书面报告领导小组[13] 清偿与审批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0] - 关联方以资抵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6] - 公司违规致占用资金、担保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10] - 公司因特殊原因与大股东资金往来应符合规定和程序[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