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6007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不少于24小时[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4]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9]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1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相关规定[11]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再出正式报告[1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应暂缓表决[1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8]